厦门亚德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亚德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蔚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802民初478号

原告:厦门亚德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岩平一里12号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77600974XE。

法定代表人:林发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杏兰,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小排路(福建龙州工业园铁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345Q856Y。

法定代表人:侯鹏翼。

原告厦门亚德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厦门亚德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亚德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亚德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厦门亚德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廖 晓 红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黄敏(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