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福电缆有限公司

安徽明福电缆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881执123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明福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长虹路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33016894N(1-3)。

法定代表人:卢康宁,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汪念,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3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申请执行人安徽明福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6月17日作出的(2019)皖1881民初3999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0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3000.00元,剩余案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881执123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谈德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汪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