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朝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朝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冀1121执保304号
申请人:河北朝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伟
被申请人:吉隆富邦材料设备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辉
被申请人:李泽辉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河北朝瑞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隆富邦材料设备供应链有限公司、李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08月24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李泽辉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石牌支行账户62×××73存款冻结650000元,已冻结18.13元。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盟分理处账户81×××72存款冻结650000元,已冻结49.19元。将吉隆富邦材料设备供应链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藏D×××××、藏D×××××、藏D×××××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8年8月23日至2020年8月22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