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恒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145000吨/年树脂、涂料、硅材料及20000吨/年PVC助剂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未对施工现场主要路段采取硬化处理措施、未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被罚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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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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