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电电建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1执6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电电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依据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字第196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中电电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能提供郑州仲裁委员会(2014)***字第196号调解书的生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杜   文   龙 审 判 员 闫      明 审 判 员 陈   朋   涛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遆鹏书记员XX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