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电电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01执57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电电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依据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字第196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中电电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2014)***字第196号调解书执行内容中金钱给付具体数额不明确,导致本案无法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江苏华电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杜   文   龙 审 判 员 闫      明 审 判 员 陈   朋   涛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遆鹏书记员荆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