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

王某某、中核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管辖上诉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粤03民辖终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山社区华联城市商务中心南区T2栋601。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上诉人中核华泰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7民初4204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以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来确定。根据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