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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宁波某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212民初27324号原告赵某,男,1999年3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汉族,住绍兴市上虞区。被告宁波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xxxxxxxxxxxx)。住所地:宁海县。 法定代表人:杨某。案由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立案时间2025年9月1日撤诉时间2025年10月23日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主文准许原告赵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某负担。审判组织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