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保797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4月2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委托代理人***、**中,系辽宁盛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男,汉族,1981年7月26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委托代理人***、**中,系辽宁盛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吉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东平湖街36-3号。
法定代表人吉全,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满族,1975年2月13日出生,住址辽宁省。
原告***、***与被告沈阳吉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原告依据(2021)辽0106民初14645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申请解除查封。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沈阳吉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盛京银行沈阳市建设大路支行账号03×××68金额566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张 凡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