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民初462号
申请人: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4号七***大厦A座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9885111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淄河大道与001县道路口南500米路东金科集美天辰营销中心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262458166。
法定代表人:陈煜,董事长。
被申请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93468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经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功成
审判员 边 海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郑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