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鸿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民初462号 申请人: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4号七***大厦A座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9885111L。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南定镇淄河大道与001县道路口南500米路东金科集美天辰营销中心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7262458166。 法定代表人:陈煜,董事长。 被申请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93468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经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功成 审判员  边 海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郑 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