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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兴荣架管扣件租赁部与湖南鸿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晟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4)湘1225执保13号 会同县兴荣架管扣件租赁部、湖南鸿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晟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会同县兴荣架管扣件租赁部与被申请人湖南鸿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晟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会同县兴荣架管扣件租赁部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询并冻结、扣留被申请人在会同县职业中专学校提质改造项目,应由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应付工程款120342.2元。本院立案后,依照本院作出的(2024)湘1225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通过查询,已依法冻结足额财产。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本院(2024)湘1225执保13号财产保全一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