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树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树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2626执991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树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6688557682U。住所地丘北县石缸坝新城区天成风情商业街26-8号。
法定代表人赵荣树,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6MA6NGPXT1L。住所地丘北县双龙营镇西街338号。
法定代表人崔向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树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23日以双方需自行协商处理为由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属于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云2626执9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忠良
审判员  王瑞琪
审判员  刘 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余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