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2民初3621号
申请人: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济南忠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
申请人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忠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25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忠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25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