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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美诚电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龙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3民初14927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易美诚电梯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艳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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