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三融净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322执12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三融净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三融净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1月17日向被执行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6082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