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2民初828号之一
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3641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4年5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