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途泰工业工具有限公司

上海途泰工业工具有限公司与大某某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1破申5号 申请人:上海途泰工业工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67802968W,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26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HakanBengtAndersson,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军,系江苏锦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大***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969258411,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申请人上海途泰工业工具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大***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大***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上海途泰工业工具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撤回对大***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理由是:现申请人已在执行阶段执行到全部欠款,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故申请人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海途泰工业工具有限公司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对大***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予准许。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途泰工业工具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大***今日自动化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刘秀娟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丹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