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12988号之一
原告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94元,减半收取计5,497元,财产保全费4,116元,合计9,613元,由原告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