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12988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719,27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19,270元,如存款不足,则只进不出,额满为止,余额可正常往来;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