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20民初12988号之二
申请人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作出(2020)沪0120民初12988号民事裁定。现申请人上海龙育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19,27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