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艾科普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某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财保880号 申请人:广西***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88号A座10楼A1006室。 被申请人:山东***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道办事处新村西路163号鸿***11号楼7层1-704。 被申请人:**,男,197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车站街73号院2号楼3**301号。 申请人于2023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保全申请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照广西***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李功成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连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