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时通(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集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时通(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0191执53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集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漕溪北路41号12楼F座,组织机构代码:75478375-0。
法定代表人:钱程。
申请执行人:集时通(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B区23号楼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098322453G。
法定代表人:苏建顺。
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住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0367513H。
法定代表人:黄志江。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191民初1865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01月18日立案执行上海集时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时通(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四川省艾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履行(2018)川0191民初186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执行中,本院获悉被执行人已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申请了破产,且该院已裁定受理了被执行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负责人。
本院认为,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了被执行人的破产申请且指定了管理人、负责人,鉴于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应予终结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191民初186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红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 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