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执恢1072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旅游区1号新村13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人自愿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20执恢10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 威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锋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