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庆元城东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1126执96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81689989209R,住所地浙江省龙泉市华楼街时代广场A幢2单元705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庆元城东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65765008419,住所地浙江省庆元县松源街道新建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姚振。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庆元城东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浙1126民初3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庆元城东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浙江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81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庆元城东贸易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205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庆元城东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了本案纠纷款本金人民币181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20500元。申请执行人浙江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9)浙1126执962号浙江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庆元城东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庆元城东贸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