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8116号之一
原告: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58717064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测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国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1层202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7496713C。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国测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