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信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信德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鄂0506执9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秭归县。
被执行人湖北信德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648769-9),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明珠路。
法定代表人陈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的(2017)夷劳仲调字第56号仲裁调解书,于2018年1月10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湖北信德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信德建设有限公司在银行和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存款人民币22911.4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罗延林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胡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