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4执恢1650号
浙江劲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超业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浙江劲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绍兴市上虞超业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9)浙0604民初333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