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702执恢236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光明建实业有限公司,住本区***16号西一号门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680824359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11月1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身份证号码:62220119********。
申请执行人甘肃光明建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0702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调解书:一、被告**支付原告甘肃光明建实业有限公司借款3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案件受理费10195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减半收取327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退还原告案件受理费6920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甘肃光明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再不要求法院执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22)甘0702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执行助理***
书记员 安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