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执2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被执行人:张掖市光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法定代表人:王富靖,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张掖市光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甘07执23号案件的执行。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张正权审判员白登山审判员李刚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书记员王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