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苏0214执保982号
申请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章电热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章电热器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章电热器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