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某某令、某某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502财保178号

申请人:**令,男,196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巨鹿县。

被申请人:***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地址邢台市襄都区。

申请人**令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635069.77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以保险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635069.77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令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石志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