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恒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河北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某某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525民初1112号

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对原告河北**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冀0525民初1112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冀0525民初1112号民事裁定书中“买卖合同纠纷”补正为“民间借贷纠纷”。

审 判 长 褚瑞华

审 判 员 张英群

审 判 员 郝春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高 飞

书 记 员 杨冠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