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天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新天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南波特湘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302执恢30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天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波特湘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天和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波特湘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恢复执行标的为3396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到位394990元(含执行款339600元、执行费4990元、利息504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湘0302民初16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