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91民初2544-2号
原告:***,男,1964年6月25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
被告:圣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
法定代表人:张勇,总经理。
本院于二0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作出(2019)鲁0391民初2544-1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对被告圣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因被告圣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银行流水,证实已超标的额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圣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的查封(详见解封明细)。
审判员 白丽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王洁
书记员祝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