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甘05执17号
西安友谊石油工贸有限公司、甘肃丹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友谊石油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丹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甘肃丹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5日将案件款72832元自动缴纳至本院案件款专户。2024年2月29日,申请执行人西安友谊石油工贸有限公司领取了72832元案件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992元已由被执行人甘肃丹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