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13民初1710号 原告:***,男,199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登记住址河南省XXX,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天柱路30号院1号楼1至1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71006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