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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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782执恢2555号
义乌市众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义亭镇龙华院村民委员会、义乌市义亭镇龙华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义乌市众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义亭镇龙华院村民委员会、义乌市义亭镇龙华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揽合同纠纷【初执案号:(2017)浙0782执1121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义乌市众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被执行人义乌市义亭镇龙华院村民委员会、义乌市义亭镇龙华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的执行款137064元,本案剩余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义乌市众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