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恒辉科技有限公司

湖州恒辉工业炉有限公司与上海大众旋压封头厂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浙0522执1357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恒辉工业炉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

被执行人上海大众旋压封头厂,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湖长和商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确定履行相应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大众旋压封头厂银行存款人民币820565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施前平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