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家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上海家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某某等与上海家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402民初6143号 原告:甲。 被告:乙。 第三人:丙,。 第三人:丁。 本院在审理原告甲与被告乙、第三人丙,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通知后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