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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聚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常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等与公司、证券等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116执382号 西安聚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常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众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聚宝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常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新区热力有限公司、众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陕01民终15340号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西安常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3010元。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116执382号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