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5执369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维拓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众润富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京维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众润富置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初5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众润富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南京维拓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计1760589.67元,该款项扣除本案执行费15363元,余款1745226.67元(含相应利息)已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