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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锡安达防爆股份有限公司、某某能装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06民初1378号之一 本院对原告江苏锡安达防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能装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苏0206民初1378号民事判决书中,内容上有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第8页第1行“案件受理费减4750元,财产保全费2375元,合计7125元,由***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更正为:“案件受理费4750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合计6470元,由***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张 靖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