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华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江苏锡安达防爆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206民初1378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苏锡安达防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苏锡安达防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华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财产2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华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财产24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景全
法官助理孙庭玉 书记员杜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