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信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时利和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502执恢204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681号。
法定代表人刘恒红,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西时利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新余市赣西大道以北毓秀大道以南。
法定代表人熊习生,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恒信工程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时利和置业有限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的(2016)赣0502民初1866号中,被执行人江西时利和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拔(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时利和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32661元,案件受理费11404元,保全费3120元,申请执行费2112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黄爱裕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何晓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