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智慧水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贵州智慧水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黔0201民初1527号 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东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221600654。 负责人:熊珂,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贵州屋脊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贵州智慧水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滨路10号贵州翔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楼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6DK4HU3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与被告贵州智慧水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其撤诉理由未违反法律规定,故本院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六盘水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