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528执保66号
立案庭:
申请人陕西泽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炬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2020年8月7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20)陕0528民初2448号民事裁定书,我局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炬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实施了冻结保全措施,又依据(2020)陕0528民初2448-1号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对陕西华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炬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并查封了陕西炬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富平县城关街办乔山路怡景苑小区X#商住楼临街商铺x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协助执行通知回执),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庭,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0)陕0528执保66号案件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