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东昂建设有限公司

因在永康市特普工贸有限公司唐先镇上新屋小微企业园16#厂房建设项目工程中涉嫌对工程施工单位违反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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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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