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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与福建省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容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冀0629民初845号 原告:***,男,198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原告:***,男,198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 原告:***,女,198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原告:***,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唐县。 原告:***,女,196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平阳县。 原告:***,男,198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承德县。 原告:***,男,196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唐县。 原告:***,男,1987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原告:***,男,1988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原告:***,男,1975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曲阳县。 原告:***,男,1988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唐县。 原告:***,男,1988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国市。 原告:***,男,198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曲阳县。 原告:***,女,198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原告:***,女,197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原告:***,男,198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顺平县。 原告:***,男,1968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曲阳县。 原告:***县,男,1982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保定市唐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永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清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法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县与被告福建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5日立案。原告***、***、***、***、***、***、***、***、***、***、***、***、***、***、***、***、***、***县于202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县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县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县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