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兴电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02民初4530号
原告*X,男,汉族,1981年12月2日出生,陕西省延川县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
被告***,男,汉族,1969年6月3日出生,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南桥。
被告陕西新兴电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辉,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X与被告***、陕西新兴电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35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承担667.5元。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