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执218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思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琼宇路8号金科公司办公楼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3618A。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颐爱医院。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社区利源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X5TG86。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鑫思源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颐爱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院(2019)深国仲裁1285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65098元,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2019年8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已主动向其履行本案全部债务,申请本院结案。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深圳国际仲院(2019)深国仲裁1285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申请执行费用2376.47元亦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深圳国际仲院(2019)深国仲裁1285号仲裁裁决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颐爱医院名下财产的控制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婵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